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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我国农资分销向外资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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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目录删除了化肥等农资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分店30家以上连锁店的外资控股比例限制。这标志着中国农资分销已经向外资全面放开,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农资整体经营水平。

  记者采访了多位农资业内人士,他们一致认为,农资分销放开,让国内化肥等农资分销企业有更多机会与外资同行“过招”,更能提升国内企业农资经营水平。唯有把“防火墙”拆除,中国化肥经销产业才有可能在税费优惠、淡储贴息等优惠政策陆续退出后仍茁壮成长,也才有可能最终走出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企业,带领行业跨上更高的台阶。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及合作部副总经理徐浩认为,现在国内农资市场在网络和渠道方面国内企业占有绝对优势,外资进入短期内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外资企业自己建设网络,投资大,盈利难;如果收购现成的网络,在国内大型企业品牌宣传已经到位、大型农资经营企业已经完成优胜劣汰的情况下,只有依靠差异化产品来经营。而这些年进口肥料包括合资肥料早已进入市场,要让农民“移情别恋”,估计需要花费很大的营销成本。但从长期来看,外资的进入肯定会对整个农资经营格局有影响。

  山东鲁西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保泉表示,我国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网点多、散、乱,布局不合理,整体经营水平依然不高,外资连锁进入市场后,必然带来新理念、新做法,会对我国农资经营网络有冲击,市场竞争也会加剧。但也正因如此,最终农资经销行业整体经营水平会不断提高,并进而带动生产企业的经营水平提高。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公司战略发展事务部部长李昊峰认为,目前国内还没有经营品种全、规模大、效益好的农资经营企业,农资分销面向外资全面放开,无疑给了外资企业机会,美盛、阿康、雅苒、金键等国际知名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在中国的连锁经销将不再有政策障碍。只要条件具备,他们兼并、控股国内各地农资经销公司,必然会对化肥、农药的生产经营渠道带来冲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外资连锁经销企业卖货能力更强,对一些化肥生产企业来说或许会构成利好。

  山东祥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指出,目前国内农资经营利润太薄,而经营费用高企。外资连锁经销企业进入后,势必依托当地市场渠道来运作,对目前国内农资市场优化整合、改变连锁店遍地开花的局面或有好处。

  新闻链接

  中国农资零售分销开放过程

  中国化肥等农资分销市场放开是中国加入WTO时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中方承诺:加入WTO后5年内开放化肥分销的批发和零售领域;但是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分销化肥产品的,不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2002年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修订)》加入了化肥等农资分销开放承诺方面的内容,提出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控股经营农药、农膜的批发和零售;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控股经营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但是化肥、农药、农膜零售分店超过30家的连锁经营,不允许外资控股。

  2004年4月16日,机构改革后承接外商投资管理职责的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重申了化肥批发、零售向外资开放的时间和超过30家连锁店限制外资控股的规定。之后,商务部又多次发布补充规定,逐步将香港、澳门投资国内农资分销的30家分店以上连锁经营控股限制与其他外资区别对待,2009年2月5日起已经允许港、澳独资经营农资分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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