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精读┃2018年所有肥料品种及主要原料进出口关税、增值税政策全解读
2018年化肥及主要原料
进出口关税、增值税
2017年1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内容。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磷矿石和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其他原料和其他肥料进出口关税政策保持2017年水平。
2018年度,中国对磷矿石出口仍然实行配额管理,配额总量80万吨;出口关税从20%下调至10%。对列明含钾的肥料及原料继续征收出口关税,硝酸钾和磷钾二元复合肥从价按5%税率征收,硫酸钾、氯化钾从量按600元/吨征收,其他钾盐和钾矿从价按30%税率征收。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由20%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按100元/吨征收。
出口各种化肥,不退税,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税率11%);出口符合规定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视同内销免征增值税。进口各种化肥,按11%税率档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硫磺、氨等化肥原料,按17%税率档征收进口环节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