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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农业用硝酸钾等7项肥料国家标准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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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开2018年第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其中包括《氯化铵》《农业用硝酸钾》《含有机质叶面肥料》《硫酸钾镁肥》《硅钙钾镁肥》和《肥料中赤霉酸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法》等肥料类国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农业用硝酸钾》


       新修订的《农业用硝酸钾》按照国内农业需求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调整了产品技术指标。合格品总氮质量分数由不低于13.5%调整为不低于13.0%,水分质量分数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1.5%;一等品水分质量分数由不高于1.2%调整为不高于1.0%。另外增加了水不溶物指标和有害元素(砷、镉、铅、铬、汞)的限量要求。 


关于《硫酸钾镁肥》

      新修订《硫酸钾镁肥》主要技术变化有:一是修改了游离水、氯离子、粒度、水不溶物指标。氯离子质量分数指标上,一等品由不高于3.0%调整为不高于2.5%。粒度(1.00mm~4.75mm)指标上,一等品和合格品均由不低于80%调整为不低于9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上,一等品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1.0%,合格品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1.5%。


       二是增加了钠离子、砷、镉、铅、铬、汞限量要求。钠离子的质量分数上,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分别应不高于0.5%、1.0%、1.5%。


       三是增加了氧化钾含量的自动分析仪法以及钠离子、砷、镉、铅、铬、汞的测定方法,修改了水不溶物测定方法。四是增加了可使用易于识别的二维码或条形码标注部分产品信息。


关于《硅钙钾镁肥》

      首次制定的《硅钙钾镁肥》规定,硅钙钾镁肥为由难溶性钾矿石与含钙、镁的原料经高温转化制得的含有水溶性和枸溶性硅、钙、钾、镁的产品,pH为8.0~11.0,未对总养分作要求。根据硅、钙、钾、镁、水的质量分数差异,将产品分为Ⅰ型和Ⅱ型。标识上要求应给出施用方法和以下说明:“本产品为碱性,主要用于改良酸性土壤和补充中量元素、有益元素,应配合大量元素肥料施用。”

 关于《肥料中赤霉酸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法》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首次制定的《肥料中赤霉酸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法》中赤霉酸的检出限和定量限有所调整,赤霉酸的检出限为0.1 mg/kg,定量限为0.5 mg/kg。


关于《氯化铵》

      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增加农业用氯化铵的砷、镉、铅、铬、汞及其化合物限量要求,增加粒状农业用氯化铵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要求,产品最大批量由500t调整为1000t,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外,新修订的《氯化铵》中还调整了农业用氯化铵的氮含量、水分、粒状产品的粒度和钠盐的要求。将粒状产品的粒度尺寸指标由2.00-4.00mm调整为2.00-4.75mm,粒度指标优等品由75%提高到90%,一等品由70%提高到80%。氮的质量分数指标上,一等品由不低于25.0%调整为不低于24.5%,合格品由不低于24.0%调整为不低于23.5%。钠盐的质量分数指标上,一等品由不高于1.0%调整为不高于1.2%。


关于《含有机质叶面肥料》

       自12月1日起,《含有机质叶面肥料》(GB/T 17419-2018)将代替《含氨基酸叶面肥料》(GB/T 17419-1998),规定含有机质叶面肥料为含氨基酸类、糖类、有机酸类、腐植酸类、黄腐植酸类中的一种或多种可水溶的为植物吸收利用的含碳的有机成分,按植物生长所需添加适量氮、磷、钾大量元素及微量元素而制成的主要用于叶面施肥的肥料,分为液体或固体两种剂型。

      新标准对有害元素(砷、镉、铅、铬、汞)作了限量要求: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和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应不高于10mg/kg、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和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应不高于50 mg/kg、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应不高于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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